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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添加时间:2023-10-18 10:51:40   浏览次数:203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字[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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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有效促进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鼓励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高我校毕业生的质量和水平,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范围:已注册学籍的专科毕业生。

2.名额:各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总数不超过5%。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校级优秀毕业生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45%)。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测试达标。

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曾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特殊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

60获得国家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拒绝参加学校和所在系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者。

3.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科目者。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系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班建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参加的班级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

2.班组评议:班组依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德、智、体综合测评名次,向系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

3.各系总评:总评时学生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个人陈述,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本系优秀毕业生名单,将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本系张榜公示5天(学生处电话3651177)公示无异议后,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系公章后,于4月27日前报学生处,同时报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

4.学生处根据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5.学校领导研究,确定省级学校推荐人选及校级人选,评选结果要在学校官网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省级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测评,因此,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3.凡不按规定公示及推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不能补报。违反纪律的要追究责任。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保定幼专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登记表附后)

六、优秀毕业生的表彰

被评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保定幼专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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